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执法二处对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
1.矿井动火作业不符合要求,未按照《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矿井2025年6月8日在+780m中段水泵硐室进行动火作业,实际完成时间为17:00,喷水检查人员高广全升井时间为14::31,喷水检查人员高广全未在现场检查1小时。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项: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判定上述1项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决定对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整改期间,禁止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解除挂牌督办后方可恢复井下生产作业活动。
特此公告。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