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规范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经营行为,维护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申请办理2025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的许可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许可工作。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如: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
二、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布置方案
在江源区主城区内布置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38处(A区17处,B区21处)。其中正岔街道3处,城墙街道14处,孙家堡子街道7处,江源街道14处。主城区外各镇设置烟花爆竹临时摊位42处,其中砟子镇2处、大阳岔镇1处、石人镇12处、大石人镇5处、湾沟镇16处、松树镇6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待行政处罚完毕后,将涉案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江源区2024-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方案》
(二)零售点面积统一为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平方米,最大存放量 80 箱,货品高度不超过2m。
(三)江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必须在指定防护棚内销售C、D级烟花爆竹产品,零售(临时)经营点按照《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高度与宽度进行规范摆放,严禁超过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最大允许存放量,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配齐消防器材,合法安全的经营烟花爆竹。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保障安全经营、方便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置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要求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住宅小区内;规划禁燃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主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报名抽签工作由江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经营许可抽签方案。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与相关区直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从业人员的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公民,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违规经营史、司法机关限制从业、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的申请人,禁止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被限制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禁止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主城区内零售点申请人到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政府后楼文化宫二楼危化科)报名,各镇零售点申请人到当地政府应急办报名,领取并填写《江源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摊位报名存根》及《江源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摊位报名回执》。
(二)抽签。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和《江源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摊位报名回执》到指定抽签场地进行抽签。如主城区内报名人数过多,超过会场容许人数,抽签当天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场次对A区B区进行抽签。
(三)申请。中签的申请人向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提供材料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一式两份(报名现场由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或各镇政府应急办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
2、两人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两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下载“吉林公安”APP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受理。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审查。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到现场核查经营地点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六)作出决定。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经过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安全审查后,申请人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自培训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对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许可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定权利。
(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预报名阶段采用应报尽报方式,主城区所有通过集中审核的人员先抽取38个资格号,再抽取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摊位号。取得摊位号的从业人员再进行培训发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抽取资格号、摊位号期间,全程由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公证处、各街道办事处、融媒体和申请人共同监督完成。
(八)申请人采取虚假资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资格,并将申请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九)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申请人采取一人多报、将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出借或转让给他人的、擅自变更零售点位置的、销售超标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取消许可资格,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后,将当事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十)如申请人中签后放弃经营,则该摊位作废,当年内不再设立。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报名地点:松树镇、湾沟镇、大阳岔镇、石人镇、大石人镇、砟子镇到当地政府应急办报名;江源街道、孙家堡子街道、城墙街道、正岔街道到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政府后楼文化宫二楼危化科)报名。
逾期未能报名者,不再补报。
联系人:都振东,联系电话:0439-3729685。
特此通告。
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