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问题隐患隐蔽性高、专业性强,此类违法行为有如下特点:
一是由于特种设备所处的环境和工作任务的特殊性,设备的安全风险通常比其它设备高。因此,在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等环节中要严格把关,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二是高压氧舱是属于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具有高精密度,结构复杂的特点,如果贸然使用未检验合格的设备开展医疗活动,发生事故后对患者危害较大,对社会舆论影响较大。
三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管理意识不足,尤其对设备维修人员资质情况没有充分认识和了解。
现将此案例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专班,各镇(街),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借鉴此典型案例中的优秀做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铸牢安全防线。
附:《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执法案件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执法案件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关 键 词: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医疗设备
案例名称: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高压氧舱超期未检案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2023年11月2日,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台高压氧舱未使用。经询问该院负责人得知,该单位未取得高压氧舱定期检验报告。虽然该高氧舱已经长春市特检院检验,但由于维修人员无有效高压氧舱维修证,属于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发放合格检验报告条件。为保障安全,执法人员现场将高压氧舱查封,并告知医院负责人,取得高压氧舱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解封使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梳理总结
(一)案例原因
本案反映出该院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意识方面存在不足,尤其对设备维修人员资质情况没有进行核对,导致后期无法出局检验合格报告。
高压氧舱是属于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具有高精密度,结构复杂的特点。患者在治疗时,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医院首先要保障设备的安全。医院要定期对高压氧舱进行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果设备不合格,就会出现安全隐患,例如测氧仪出现故障、氧气输送出现阻塞等,都会产生严重的治疗安全隐患。出现意外时,医院要采取相应的抢救预案,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检验合格的设备和取得有效资质的维修人员是保障高压氧舱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该院应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高压氧舱的培训和考试,避免因维修人员无证,而导致高压氧舱检验不合格,给我区需要氧舱治疗的患者带来不便。
(二)引发的思考
因为氧舱维修人员无有效维修证,导致检验机构无法给出设备合格的检验报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给患者治疗带来不便。这件事情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敲响警钟。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持证管理,无证作业必然会带来安全隐患,也是法律坚决禁止的行为。即使设备本体检验合格,但无有效持证人员作业,设备也禁止使用,要吸取教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规定要求安全操作设备。
(三)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报检设备,经常性的检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坚决禁止无证作业和持超期证作业现象发生,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2、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超期未检设备和无有效作业证人员作业行为。提醒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换发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人员证。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牢记作业证的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及时换发新证。做到无有效作业证坚决不操作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