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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6  信息来源: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收藏
百日攻坚指挥部典型案例专报(第一期)

 

各专班,各镇(街),各部门:

2023年11月6日孔某某违法运输易爆物品和宏大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对非自有钢瓶充装灌气案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孔某某违法行为是在例行检查燃气企业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的;

二是此案件涉及主体包含居民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此案件针对两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两个不同部门,分别对应不同主体进行执法;

四是此案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居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问题隐患具有普遍性。

现将此案件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专班,各镇(街),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借鉴此典型案例中的优秀做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将此案例涉及到的燃气安全知识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宣传出去,让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铸牢安全防线。

 

附:《江源区住建局执法案件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江源区住建局执法案件

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词:违法运输易爆物品、违规充装灌气

案例名称:2023116日孔某某违法运输易爆物品和宏大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对非自有钢瓶充装灌气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2023116日下午1345分,区住建局到石人镇宏大液化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用户孔某某的三轮摩托(摩迪)内有8个已充装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在三轮车要离开液化气站时,被住建局执法人员发现并询问,孔某某本人口述是其本人和邻居共有的钢瓶,一并运送到液化气站充装。

某某运输行为属于违法运输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已对企业违规充装灌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现场以电话形式向安委办上报问题线索,经安委办协调,孔某某运输行为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我局已用发函的形式将问题线索移交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交警大队反馈,已对当事人某某处以二百元罚款并扣三分

(二)处罚依据

孔某某违法运输易爆物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规定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规定给与处罚

宏大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对非自有钢瓶充装灌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总结梳理

(一)剖析案例原因

一是认识方面。居民普遍对私家车动输液化气钢瓶存在的风险不明、不细、不深。由于此问题存在时间较长,很多居民用户已养成不良习惯,对于身边的风险隐患选择无视,导致问题普遍发生。

二是管理方面。对企业管理还不到位,思想上有所放松,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增加收益,放宽了对于充装的管理。

(二)案例引发的思考

通过该案例发现,城镇居民安全意识不强为主要原因在生活中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归咎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强不仅会给个人带来危险,也会对社会和家庭产生负面影响。经分析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缺乏安全知识。很多人虽然知道有些行为不安全,但并不知道为什么不安全,有些人甚至在危险的情况下采取错误的救援方法。这些情况都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所导致。

二是忽视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是指潜藏在生活中的危险因素,比如触电、漏电、火灾等。由于很多人没有习惯性地发现和认识安全隐患,因此会忽视一些隐患的存在。比如很多人会用私家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却不知道钢瓶中充装液化气后的安全性存在的危险与空瓶存在着巨大差异。

三是侥幸心理。当人们在长期的安全环境下生活时,便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他们在遇到某些需要注意的事情时,往往会寄望于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有可能不会遇到安全事故,从而存在着不注重安全的行为。

(三)改进措施和方法

一是加强安全意识宣传。对城镇居民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及违规运输的危害,通过电视、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增强居民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违规运输管理。对轿车、三轮车等私家车辆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进行整治,发现一件处罚一件,有效改善居民使用私家车辆运输钢瓶行为。

三是加强燃气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液化气钢瓶的配送,坚决禁止燃气企业为到站充装的居民用户进行充气,对瓶中充有液化气的钢瓶,必须由燃气企业进行配送。

四是开展联合检查。对燃气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燃气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整改,加大管理力度,涉及处罚的决不手软改善企业现状,强化企业充装管理意识,避免城镇居民自提气行为。

 


责任编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