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恩全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昌泰小区3号楼后侧占用公共场地建设彩钢结构(构)筑物,面积(11.78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