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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恩全在昌泰小区三号楼后侧占用公共场地建设彩钢机构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0-12-1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事人吴恩全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昌泰小区3号楼后侧占用公共场地建设彩钢结构(构)筑物,面积(11.78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