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的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拟制定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我局“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主旨,依照上级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扎实稳妥实施。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执行“三项内容”。具体工作中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范围及内容。
三、工作任务
(一)研究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建设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备要满足工作需要;
(二)研究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岗位职责,明确法制审核意见与办案机构建议、执法机关领导审批决定的关系;
(三)研究确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研究确定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等;
(五)研究确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书范本;
(六)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法制审核规范化建设。
(七)全面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成立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督促和协调具体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法规科,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度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按照准备阶段完成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开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切实将“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2、及时开展调研指导。局机关科室、安监分局(站)要协调工作,局“三项制度”协调小组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3、积极做好探索创新。局机关行政执法科室、安监分局(站)要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等多种模式,不断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不断取得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
(三)总结阶段
区安监局法规科负责对“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附件1:《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雷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邓志梅 区安监局副书记
程佩勇 区安监局纪检组长
于志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李兆平 法规科科长
李炳红 党政办公室主任
孙 菠 安监科科长
张大鹏 危化科科长
白文新 监察一队队长
陈忠军 监察二队队长
李福有 综合科科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李兆平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