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份行政执法事后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1-01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 |
一、2024年12月19日,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51号)文件对白山市江源区五道羊岔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五岔铁矿进行督导帮扶工作。检查组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建矿山27项工作要求,对白山市江源区五道羊岔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五岔铁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逐条逐项查看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并入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最后对企业工作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有效落实文件要求。 二、2024年12月20日,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51号)文件对吉林省钰龙矿业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进行督导帮扶工作。检查组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建矿山27项工作要求,对吉林省钰龙矿业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逐条逐项查看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并入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最后对企业工作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有效落实文件要求。 三、2024年12月23日,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51号)文件对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进行督导帮扶工作。检查组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建矿山27项工作要求,对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逐条逐项查看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并入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最后对企业工作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有效落实文件要求。 四、2024年12月26日,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51号)文件对白山市江源区虹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头道阳岔铁矿进行督导帮扶工作。检查组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建矿山27项工作要求,对白山市江源区虹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头道阳岔铁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逐条逐项查看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并入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最后对企业工作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有效落实文件要求。 五、2024年12月27日,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51号)文件对白山市江源区虹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虹兴铁矿进行督导帮扶工作。检查组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建矿山27项工作要求,对白山市江源区虹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虹兴铁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逐条逐项查看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并入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最后对企业工作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有效落实文件要求。 六、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1日对江源煤业开展计划监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 1.-615区-400m石门回风道帮部有一处长1.0m、宽0.5m的岩石脱落。 2.-415区设备道通路路标脱落。 3.《江源煤业停产保井通风排水工作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中未包括井下在用巷道维修内容,没有指定人员对井下在用巷道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4.密闭检查记录中-415m--380m石门(25号)密闭,11月17日检查压差为20Pa,而12月8日检查压差为-400Pa(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分析)。 5.-400m-615区设备道回风处所设置的两道风量调节门,未设置联锁装置。 6.-600m主排水硐室绝缘用具散放在绝缘台上,应放置在工具箱内,且绝缘台不是绝缘材料。 事后公示:以上6项隐患整改完成。 七、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7日对弘宝煤矿开展计划监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 1. 矿井培训档案一人一档中用人单位栏主要负责人未签署意见。 2. +280m运输巷距离候车室5m处有一照明灯损坏。 3. +280m运输巷有一处电缆淋水。 4. 地面副井绞车房绝缘用具未放置在工具箱内。 5. 新矿灯投入使用后未及时更新矿灯台账。 事后公示:以上5项隐患整改完成。 八、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8日对顺成煤矿开展计划监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 1.+536m机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净化水幕检查时不能正常开启; 2.井下消防材料库水泥失效未及时更换; 3.+536m机采工作面限员牌板未填写限员人数; 4.未对+506m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525m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巷道围岩变形和顶板离层观测; 5.+536m运输石门未设大巷固定测风站; 6.+536m机采工作面入风应急广播腐蚀严重,且位置距工作面较远; 7.未配备便携式多种气样检测报警仪; 8.+510m、+525m回风顺槽和巷道交叉口缺少避灾路线指示牌; 9.井下中央变电所一路10kv电源线路未供电; 10.+506m运输顺槽掘进机电设备未安设局部接地极; 11.+506m运输顺槽掘进外侧第一部刮板运输机机头旋转部位未设防护罩; 12.矿井充水性图“三线”绘制不全,缺少探水线和警戒线; 13.+506m水泵房备用水泵盘根线漏水; 14.井下主要职业危害作业地点未悬挂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警示标识; 15.+506m避难硐室急救箱药品过期。 事后公示:以上15项隐患整改完成。 九、2024年12月11日,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024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对白山市隆升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行随机检查。经现场核验,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对标检查表》完成自查;2、抽查视频监控,2024年12月11日上午私家车进入库区提货;3、4#库手推车无防静电安全措施;4、库区冰溜子未及时清理;5、14#库个别堆垛倾斜、个别堆垛距墙不足0.45m。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27日复查,以上5项隐患已整改完毕。 十、2024年12月17日,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江源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江源应急发〔2024〕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24〕1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大跨度结构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17号)对吉林森工湾沟林业有限公司富林加油站进行检查。经现场核验,发现以下问题:1、隐患排查日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2、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填写不规范;3、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不完善。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25日复查,以上3项隐患已整改完毕。 十一、2024年12月17日,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湾沟货运加油站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当日负责人马国强陪同检查组对加油站现场进行巡查。该加油站已停业。 十二、2024年12月26日,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江源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江源应急发〔2024〕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24〕1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大跨度结构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17号)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砟子加油站进行检查。检查当日负责人高阳陪同检查组对厨房和营业厅的消防器材、安全培训教育、加油区加油机、加油站罩棚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培训签到表与实际与实际培训人数不符;2、三年治本攻坚隐患治理台账与日常巡检隐患台账不符;3、加油枪胶管存在油污。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29日复查,以上3项隐患已整改完毕。 十三、2024年12月26日-27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危化一处领导带队,江源区应急管理局陪同,采取“干部+专家”模式对吉林泰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前安全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如下:1.企业缺少证明采用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取30000Nm3/LNG技术来源安全可靠性的相关材料;2.鼎运公司办公楼(人员集中场所)距LNG液化烃储罐145米(一级重大危险源),距液化装置区142米(四级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均不足200米(规范要求);未见爆炸安全性评估数据;3.企业采用非压力容器(铁桶)承装氮气压送的二硫化碳;4.企业与吉林鼎运煤化工有限公司转供协议缺少富氢和富氮压力管道返回的内容;企业与鼎运公司之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但协议中管道种类不全,只包含煤气管道,未包含其他管道的管理协议;5.稳高压系统消火栓内消防带注明承压为8公斤,不满足现场工作压力16公斤的使用要求;6.抗爆控制室内缺少应急救援器材,如:粘贴式堵漏和注入式堵漏工具、移动发电机;7.脱盐水厂房南侧走梯缺少护栏;LNG罐区4个走梯缺少护栏;8.地面火炬为受限空间,入口门未上锁、未挂受限空间警示牌;气柜人孔缺少受限空间禁止进入标识;二硫化碳管线盲板牌缺少管线规格和介质名称;9.C-2201C罗茨风机基础损坏;10.部分储罐排污阀、放空阀、液位计泄净口、取样口阀门未采用双阀、加丝堵或盲板等防泄漏措施:甲烷化二段分离器排凝未设双阀、液化装置区一处管线接口未设端法兰或盲板;二硫化碳罐3个放空管线、F-411301氮气过滤器管道、V2402硫化剂储罐排污阀、放空阀、V4311残液分离器泄净阀、液位计泄净阀采用单阀;11.压缩机厂房壁挂式消火栓接口方位错误;12.LNG罐区缺少应急救援物资柜;13.查工艺报警记录,2024年12月16日、22日两 天内多个工艺参数连续报警十几次,报警原因是仪表阀门冻堵,防冻管理不到位;14.预处理AP230103测硫化氢未实现密闭取样,现场有临时非密闭取样设施;15.LNG储罐围堰内线缆桥架防爆挠性连接管接口与防爆接线箱端口处于脱开状态,未紧固;预处理B塔应急灯处防爆接线盒盒盖打开失爆;16.现场部分双金属温度计量程选型有误:预处理D塔温度表量程0-300℃,控制区间0-50℃,选型量程偏大;高温循环机C-2601的隔热油箱温度计TG-260207显示温度98℃,量程0-100℃,选型量程偏小;17.除氧站入口一处防爆配电箱、液化装置区JB3212配电箱紧固螺栓松动;18.除氧站除氧器就地温度显示105℃(1刻度代表5℃),远传仪表98℃,就地与远传显示误差过大,不能达到企业规定误差1%的要求;19.甲烷化二段分离器排凝阀门处无支撑,预处理放空立管管线支撑脱离;20.甲烷化三段分离器磁翻板液位计液位低于警戒线,警戒线范围20-70,控制室设置为20-80,与自控系统不一致,控制室未报警;21.控制室工艺报警记录不完善,报警信息未记录报警值;22.控制室显示循环水泵房一处气体报警器数值异常,未及时处理;23.气柜补水管线未固定;24.气柜一处人体静电释放器故障;25.硫化氢报警器的测量范围设置为0-100ppm,测量范围设置错误,应为0-20ppm;26.除油器排凝为人工排放,未实现密闭排放或设置液位计,未见相应措施或设计;27.装置区伴热带的防爆接线盒防爆等级为EXIIT,未明确防爆等级类别;28.控制室GDS、SIS 、DCS显示时间不一致;29.丙烷卸车区域的一台可燃气体探测器信号未在总控制室GDS工程师站中显示;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台账、可燃有毒气体检定证书也缺少该可燃气体探测器,企业需核实GDS报警控制箱是否接入该可燃气体探测器信号,明确其信号显示位置;30.预处理装置二层预处理冷却器E-2301进冷却水双金属温度计显示故障;31.压缩机厂房内,缺少区域报警器;32.预处理装置一层为涉氢场所,西南角一台防爆接线箱防爆等级为IIBT6,不满足防爆要求;33.压缩机厂房,氮气压缩机附近氧气探测器安装高度超过2米,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34.煤气柜、循环气压缩机、甲烷化装置现场防爆接线盒、电源箱(多处)冗余接线口使用塑料非防爆格兰头;35.煤气柜、制冷剂罐区、甲醇装置现场部分设备设施防静电接地螺栓不符合要求,使用M8螺栓,未按要求使用M10螺栓;36.V2402硫化剂储罐管线盲板,煤气柜氮气总管盲板采用厚度1mm薄铁板,盲板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37.现场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8.煤气柜现场缺少围墙隔离和警示牌;39.企业各类管理制度现使用吉林鼎运公司管理制度,建议建立本公司自己的管理制度;40.甲烷化液下泵联轴器处缺少防护罩;41.氮气储罐处未设置风向辨识标识,设计专篇要求不一致;42.企业现场均采用直径100mm压力表,与设计专篇要求的表盘直径150mm不一致;43.冬季低温,洗眼器无法摆放在室外现场(装卸车岗位),未采取防范措施;44.乙烯蒸发装置安全阀、压缩机润滑油泵安全阀前后截止阀未设置铅封锁死;45.循环气压缩机油泵安全阀没有检定;46.煤气柜氮气总管(DN100)无介质名称和走向标识;47.现场未设置包装区域有集液池和导液沟;48.循环气压缩机厂房(甲级防爆厂房)内二楼平台上有木质包装物(可燃杂物),需清理出现场;49.抗爆控制室通风口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50.控制室DCS系统中无气柜压力监控指标;51.项目HAZOP分析报告提出建议中涉及对流程图进行修改,安全设计专篇也说明采纳意见以及企业涉及7项设计变更,竣工图未按实际进行修改;52.企业与鼎运公司无稳高压消防水系统使用协议;53.企业与江源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的应急救援协议中,未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车辆配备要求、抢险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等具体内容;54.抗爆控制室应急器材库内空气呼吸器压力不合格,应急器材只有使用记录,无应急器材检查记录;55.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设备表未对气柜、火炬的设备规格型号材质、参数、介质、设计条件、操作条件等进行描述。气柜和火炬由其他设计单位设计,未对火炬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说明;56.安全经理于龙(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有效期为2024年11月,证件过期;57.现场钢结构管廊防火涂料脱落。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17日复查,以上57项隐患已整改完毕。 十四、2024年12月3日,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江源安委〔2024〕4号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工贸行业监管计划对白山市裕达特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1、冷库有限空间缺少告知牌; 2、部分车间缺少应急灯; 3、配电室无挡鼠板、未封堵、室内有杂物; 4、生产车间缺少禁止烟火警示标志; 5、部分车间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 6、食堂丙烷报警器摆放位置不正确; 7、生产车间配电箱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责令企业限期12月13日前整改完毕。 白山市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13日复查,以上7项隐患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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