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江源卫职罚【2025】2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白山市江源区官道岭煤矿 地址:江源区松树镇汤河村一社 电话:189****5555 主要负责人:张*宝 身份证号码:22060319******0477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9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该企业处于矿井建设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场所定期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