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赵* 身份证号码:22060319******106X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1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赵静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非医师行医情节较轻的规定,非医师行医时间3个月以下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