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江源卫职罚【2024】2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白山市宝吉滑石有限公司 地址:江源区石人镇 电话:153****0782 主要负责人:蔡* 身份证号码:21031919******3111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7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该企业已处于井口建设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场所定期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