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江源卫医罚【2023】2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源区孙家堡子街一委07-0121-0343-0000-000038 电话:186043*2***
负责人:何*忠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22060219******243X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8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未申报,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