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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17     信息发布人:执法依据

法律依据
部门:江源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项目编码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依据 备注
XG-CF-001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活动 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XG-CF-002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G-CF-003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1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31日起施行。  
XG-CF-004 行政处罚 美术、艺术品经营活动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XG-CF-005 行政处罚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12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21日起施行。  
XG-CF-006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XG-CF-007 行政处罚 出版物、印刷品、报刊、书屋文化经营活动 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1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七章六十八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计九章七十四条。  
XG-CF-008 行政处罚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至一百零二条规定处以处罚  
XG-QT-001 其它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