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6]08号
吉林省钰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钰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天桥岭,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681148487°,北纬41.986554959°。本项目依托具有采矿证的现有矿山工业广场内的空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为925㎡,占地性质为采矿用地,不新增占地。钰龙金矿为井工开采矿山,工业广场位于天桥岭沟内,沟呈东西走向分布,东高西低,沟内无居民,雨季地表径流汇集成小溪,由东向西,经矿区工业广场向西1.5km后汇入大石棚子河。碎石加工区利用井口废石临时堆场封闭建设,矿区四周为山林,1km范围内无敏感点。钰龙金矿工业广场占地面积20000m2,主要包括2个井口及其废石和矿石临时堆场,员工宿舍和机修车间等,这些建筑沿一条东西走向的进矿道路两侧分布。本项目生产规模为:碎石:产品规格小于2cm,年产约6万t;矿粉:年产约53.46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7万元。
一、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吉林省钰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按照《吉林省钰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石棚金矿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材料集中堆放,对粉尘性材料的运输、装卸和临时堆放,须采取遮盖、洒水和防风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釆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钰龙矿区矿井涌水经地下二级沉淀(原有)及地上200m³三级沉淀(新建)后,外排大石棚子河支流。排放废水须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SS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中III类水域取值要求。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碎石加工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风机收集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等效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厂房密闭、生产区域洒水降尘等措施,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利用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废机油、沉淀池砂石,废布袋集中收集,送垃圾中转站;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现有),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处置;沉淀池砂石原有项目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建成后作为成品碎石外售。项目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你单位需按照环评文件中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七)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O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