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6]07号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选矿干排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镇爱林村,在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区内新建爱林铁矿选矿干排系统建设项目,不新增占地,占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4′15.138″,北纬42°7′52.653″。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镇爱林村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区内,矿区四周均为林地。项目边界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1.2km处的三岔子国家森林公园,与本项目有山体阻隔。最近居民敏感点为2.12km处的头道羊岔,与本项目有山体阻隔。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39.2m2,建筑面积为569m2,本项目尾矿浆处理后干排尾矿渣量为1.87万t/a,含水率为18%。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一、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选矿干排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按照《白山市江源区爱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林铁矿选矿干排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材料集中堆放,对粉尘性材料的运输、装卸和临时堆放,须采取遮盖、洒水和防风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釆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尾矿浆压滤回水,由清水罐经管道回输至选矿厂球磨工序。本项目选矿回用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严禁直接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尾矿渣暂存废气、尾矿渣装卸及运输废气。本项目产生尾矿渣暂存废气处理措施为在尾矿干排系统北侧设置封闭尾矿渣暂存间,由封闭尾矿渣输送廊道运输至此,尾矿渣暂存间为封闭结构,将滤饼日产日清,不在场区作长期储存,厂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控制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尾矿渣装卸及运输废气经过采取减小物料落差,运输车辆采取苫布遮盖,厂区及运输沿线定期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有效削减扬尘排放量,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防振、消声设施等措施,控制噪声强度,同时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利用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滤饼及絮凝剂废包装袋,其中尾矿滤饼暂存于封闭的尾矿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当尾矿暂存间无法存储时,企业须停产。絮凝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须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O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