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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江源区恺晟商贸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09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6]06号
 

 

  

白山市江源区恺晟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山市江源区恺晟商贸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林子头村三社,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5′18.617″、北纬41°57′50.676″,租用白山市兴运沥青砼拌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本项目占地原为林子头村页岩土矿采空区,厂界东侧为开采后的裸露山体;南侧隔矿区道路为空闲地;西侧隔矿区道路为水坑;北侧为白山市江源区融兴矿渣再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居民为厂界东南侧217m处居民住宅。本项目租用白山市兴运沥青砼拌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拆除该厂区原有设备,利用现有车间新增1条机制砂生产线,计划年产机制砂3万m3/a。同时对厂区现有路面进行一般水泥硬化措施,本项目不设置机修部门,遇到机械故障问题,聘请厂家专业维修团队进行设备维护,产生的机修废物由厂家负责委托处理。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白山市江源区恺晟商贸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按照《白山市江源区恺晟商贸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材料集中堆放,对粉尘性材料的运输、装卸和临时堆放,须采取遮盖、洒水和防风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釆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颚破工序降尘用水,堆场及道路降尘用水,装卸、上料及输送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堆场淋溶水、球磨洗砂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球磨洗砂工序;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严禁直接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粉经过颚式破碎机、细破颚式破碎机分别安装水雾喷淋装置处理,保证物料保持轻微潮湿状态,控制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上、下料粉尘经过上料口处设置喷水点,安装水雾喷淋装置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机制砂采取水洗工艺,下料过程无粉尘污染,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装料粉尘、输送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保证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防振、消声设施等措施,控制噪声强度,同时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本项目投产后,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利用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淀物采用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压滤后的泥饼外卖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回填矿坑。
  (六)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O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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