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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9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5]04号

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租赁白山市江源区春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 E126°36′0.646″,N42°2′52.495″。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空地 40m 处为居民(1 户)、西南侧 95m 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80户)、西侧隔蔬菜大棚 100m 处为居民(500m 范围内约 30 户)、西北侧220m处为居民(500m 范围内约 50 户)、北侧隔铁路 45m 处为居民(500m 范围内约1800户)。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 260m、西侧居民生产车间160m、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 190m、西南侧居民生产车间 300m。本项目主要进行碎石、石粉的生产,其中碎石年产91 万t、石粉年产23.4万t。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你公司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线全部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堆场、成品库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采取喷水增湿等措施;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加盖帆布。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经过有效处理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弃物须防渗漏防流失暂存装置暂存,须遵循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装备的落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七)排污许可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监测。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四、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其他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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