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5]02号
白山市江源工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白山特色食药科技产业园蒸汽锅炉动力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长白山特色食药科技产业园区园东路与纬五路交汇,项目中心坐标为:126度35分34.329秒,42度4分52.443秒。本项目用地四周均为空地,距离该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东北侧72m处滨江花园。本建设项目此次建设1台10t/h生物质-天然气双燃料蒸汽锅炉,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你公司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内市政污水管网,软化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反冲洗废水用于浇渣和降尘。严禁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蒸汽锅炉低氮燃烧产生的烟气经SNCR+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烟囱排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站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4-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限值要求;厂区内恶臭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臭气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经过有效处理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储、处理须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处理须满足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装备的落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七)排污许可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监测。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四、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其他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