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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2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

   为深入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我局环境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二)实施查封、扣押设施;

  (三)对公民个人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查封、扣押设施;

  (二)移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三)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