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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源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9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3]11 号

吉林源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吉林源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专家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你公司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源翔祖代鸡一厂、源翔祖代鸡二厂及源翔祖代鸡雏厂新建锅炉房。分别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祖代鸡一厂、祖代鸡二厂及祖代鸡雏厂,源翔祖代鸡一厂南侧、西侧为耕地,东侧、北侧为林地;源翔祖代鸡二厂南侧为耕地,东侧、北侧及西侧为林地;源翔祖代鸡雏厂东侧、南侧为耕地,西侧、北侧为林地。每座锅炉房内分别设置2台生物质锅炉,锅炉房内锅炉吨位均为1台2t/h和4t/h,用于鸡舍供热和冬季取暖供热,不新增建筑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农用设施用地,每座锅炉房建筑面积为600m2,使用时间约6个月,锅炉已建设完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已对本项目做出关于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产生的软化水排水用于白山市江源区祖代鸡一厂、祖代鸡二厂及祖代鸡雏厂灰渣降尘,锅炉排水排入各厂区防渗化粪池内(150m3),定期清运至江源县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运营期3台2t/h及3台4t/h的生物质热水锅炉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各类固体废物,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和布袋粉尘,须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规定,其余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