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3]06号
吉林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白山市2019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BSYH06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专家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你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位于白山市石人镇小河口村五队冰湖沟处新建(补做)白山市2019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BSYH06标段项目。该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E126°32'19.52",N41°57'28.97"。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0㎡,总建筑面积约为1920㎡。该项目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同步建设其配套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80000t/a。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导热油炉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该项目烘干滚筒燃烧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控制该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控制该项目沥青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控制该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控制该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该项目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其中须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