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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15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3]04号

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建设性质:改建。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为E125°54′23.720″,N43°4′2.450″,该企业锅炉房内现有一台4t/h生物质锅炉和一台4t/h的燃煤锅炉,该燃煤锅炉原为备用炉,该项目将现有4t/h燃煤锅炉进行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具体改造内容为拆除煤斗,安装自动上生物质颗粒料斗,将燃煤锅炉改为燃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及生活供热,新增设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依托现有35m排气筒排放。该项目不新增建筑用地,建筑面积为631.8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锅炉软化水制备依托现有厂区软化设备,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浓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该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锅炉房,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经墙壁、围墙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主要固废为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灰袋装密闭贮存,暂存于灰渣堆场,定期外售做有机肥。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