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3]02号
白山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白山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希环环境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新建白山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开发区大金谷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侧,租赁白山市江源区万通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地块(现状为空地), 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东侧为金谷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乡路、隔路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大棚及10m处林子兴屯,北侧为乡路、隔路为 砖厂,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本项目西侧10m处的林子兴屯。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956m2,总建筑面积7826.3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厂房1、厂房2(原料棚)、办公楼及其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41000吨建筑材料(其中建筑砂石28000吨,制砖骨料13000 吨),年回收废铁及其他金属750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由化粪池(采购三级四格成品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雇佣清掏车进行清掏,用作农肥,严禁直接外排。该项目炉渣分选过程中破碎机、跳汰机、磁选机、摇床等设备产生的废水 经分选车间内设的 200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循环用于各分选设备用水点,沉淀池污泥通过泥浆压滤机压滤后作为制砖骨料外售,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设备安装减振底座,通过车间的隔声和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未燃尽物料。该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箱贮存,统一送至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厨余垃圾装在密闭桶中,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废油脂产生量约为 0.054t/a,集中收集装在密闭桶中,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该项目原料炉渣初步分选过程产生的未燃尽物料,经集中收集后送回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