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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江源区承天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t/h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3]01号

白山市江源区承天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白山市江源区承天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t/h生物质锅炉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白山市江源区承天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t/h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性质:改建。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七岔村白山市江源区承天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内,锅炉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26°29′29.655″,N42°5′45.302″。锅炉房东侧为粮囤,南侧为生产厂房,西侧为厂界、厂界外为村路,北侧为酒糟储存库,距离锅炉房最近的居民为西南侧73m处的七岔村居民。厂区东侧和北侧均为林地,南侧临路、道路南侧为西南岔河,西侧为七岔村居民,最近距离约为10m。建设内容:将现有一台4t/h燃煤锅炉改造为一台4t/h生物质锅炉,在燃烧室内增加颗粒分料机、减速机等设备,改造后,锅炉吨位不变、用途等均不变,燃料改为用生物质,仍用于厂区夏季(5月初-11月初,约180d)生产用热,与现有的一台6t/h生物质锅炉(运行期为10月末-次年4月末,约180d)不同时启用。建成后锅炉房内两台锅炉不同时使用,2台锅炉烟道均设置挡板,锅炉不使用时封闭挡板,烟气不流通;另外厂区现有风机均为变频设备,可调整风量,建成后可通过调整风机风量进行配套使用。改造后的锅炉烟气经锅炉房现有的多管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镁法脱硫塔处理后由现有的一根40m高烟囱排放,整个锅炉房运行时间不变,锅炉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均利用现有设备。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烟(粉)尘、SO2、NOx经过有效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通过选购低噪音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封闭锅炉房,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通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灰渣、除尘器捕集粉尘、脱硫废物,该项目产生生物质锅炉灰渣主要为草木灰,定期外运生产有机肥;除尘器捕集粉尘装入暂存袋密闭暂存在灰渣储库内,定期外运生产有机肥;脱硫废物暂存在氧化镁储库内,定期外卖用于制作建筑材料。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

  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