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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江源区智能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15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2]09号

白山市江源区隆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白山市江源区智能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新建白山市江源区智能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坐标为东经126°34′54.65″,北纬42°2′20.56″。该项目厂区北侧隔道路为机加工厂、废弃水泥厂;东北侧隔农田为废弃小学;东侧隔路为基督教堂;南侧为耕地;西侧为棚户区。该项目周边敏感点:北侧350m为爱民八组居民、江源实验小学;东侧100m为基督教堂、独户居民、450m为精神病医院;西北侧190m为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民强街道居民。该项目静态储煤20万t,年吞吐量100万t。项目总投资:23772.46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装卸粉尘、厂区少量扬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废气污染物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经过有效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和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底部煤泥,每半年清理一次,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