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2]06号
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扩建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正岔街,现有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房内,其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26°36′20.023″、北纬 42°45′18.669″,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东侧隔正岔街 30m 为正岔街道居民楼,南侧 10m 为棚户区(待拆迁),西侧为农田,北侧 12m 为胜利加油站、45m 为九林木制品厂,西北侧 20m 为棚户区(待拆迁)。锅炉房东侧 20m 为胜利加油站,南侧为现有厂区内干燥车间,西侧为现有厂区内消防水池和泵房,北侧 55m 为九林木制品厂吉林家和木业有限公司厂区。该项目锅炉房内现有一台 6t/h 生物质锅炉,用于厂区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用热,在夏季用热负荷较少时出现了大马拉小车现象,同时在锅炉故障时影响生产,因此本次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内安装 1 台 4t/h 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夏季用热负荷低或现有锅炉故障时启用,建成后备用锅炉与现有6t/h 锅炉不同时启用,整个锅炉房运行时间不变,备用锅炉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均利用现有设备。项目总投资:25 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为生物质锅炉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建设,属于备用锅炉,在夏季用热负荷较少或现有锅炉故障时启用,建成后锅炉房内两台锅炉不同时使用,该项目新建锅炉依托现有除尘装置和烟囱,控制该项目备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相应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产生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全部通过管网进入江源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经过有效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固废物主要是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及除尘灰。该项目软化水系统使用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于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均可回收利用。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