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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白高铁水利设施征迁工程(江源区湾沟镇水厂迁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20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2]03号

 

白山市江源区农村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沈--白高铁水利设施征迁工程(江源区湾沟镇水厂迁建部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新建沈--白高铁水利设施征迁工程(江源区湾沟镇水厂迁建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北山村,该项目占地面积 7608.0m2,占地性质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该项目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北山村庙沟林场山坡地,距原北山水厂2.0km,新建水厂厂中心坐标为:东经126.890914 °、北纬42.093178°,项目厂区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田;东侧厂区与北山村村民最近距离为186m。本次设计迁建水厂解决湾沟镇2个社区即兴工、胜利社区,1个村即北山村,共计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设计最大供水规模为4000m3/d,其中有2000m3/d为预留的供水能力。本次水厂迁建工程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输水管线部分、第二部分为净水厂工程部分、第三部分为配水管线部分。新建水厂供水水源利用现有直沟水源及庙沟水源,满足供水要求。建设内容:(1)重建清水池一座,容积500m3。(2)重建最大规模为4000m3/d的净水厂1座,其中有2000m3/d为预留的供水能力。(3)新敷设输水管道1963m,其中直沟水源现有管道至迁建净水厂2条共计1274m,庙沟水源至迁建水厂689m。(4)新敷设配水管道2条4404m,分别接入现有供水管网。(5)修建进厂道路351m。项目总投资:2733.48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施工期废水的排放,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防渗旱厕,清掏做农肥,严禁直接外排,保护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不收污染。

  (二)控制该项目施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施工期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施工期产噪设备噪声,施工噪声经过有效处理后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使施工厂界及周围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四)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各种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废水储池,定期送至湾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六)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七)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贮存地面须经防渗处理,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