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2]02 号
白山市江源区欣城供热有限公司:
你单位《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新建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184.40㎡。该项目厂界东侧 8m 为松树水洞小区、南侧 12m为居民住宅、西侧 10m 为白山市第五中学、北侧相邻为松树派出所。最近敏感点为厂区东侧的住宅,距项目厂区边界 8m,距排气筒 40m。该项目对松树镇集中供热进行改造,新建一座热源厂替代原有两处供热站,本次新建热源厂包括2台14MW热水锅炉,型号为DHWW14-1.6/115/70-AⅡ,供热面积为 24 万 ㎡,原有两处热源厂改为换热站。该项目拆除原厂区白山市江源区晟太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锅炉房所有设备及建筑物,重新进行热源厂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549.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该项目煤、灰渣在贮存、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有效处理后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产生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1年7月1日实施)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