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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14     信息发布人:审批科

江源环审发[2022]01号

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吉林工学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2委便民路38号,该项目占地面积:7582.65㎡,该项目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紧邻小路,隔小路约18m为铁路,西侧紧邻苇塘路,隔路21m为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北侧紧邻乐园小区。距离企业最近敏感点为厂区北侧3m的乐园小区。该项目新增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素板20万㎡/a(不涂漆和不涂油)。扩建后全厂三层实木复合地板43万㎡/a,其中素板20万㎡/a(新增),油板7万㎡/a(现有),漆板16万㎡/a(现有)。该项目技改后将清洗剂乙酸丁酯改为乙醇。清洗漆辊废液暂存危废间。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分选、砂光、仿型铣、胶压、剖分、开榫、包装等工序,本次扩建项目只生产素板,不涉及辊涂油漆、涂油等工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锅炉烟气和非甲烷总烃。该项目工艺粉尘经过有效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锅炉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非甲烷总烃经过有效处理后,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清洗胶辊废水和锅炉废水,清洗胶辊废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新增锅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控制该项目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东北、北、西南侧)和4b类区(东南侧)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东北、北、西南侧)和4b类区(东南侧)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废乙醇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须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

  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