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环审发[2021]05 号
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晟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该项目位于厂区东侧的现有锅炉房内。厂区东侧为裕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东北侧隔石人河120m为榆木桥子村居民;南侧、西侧隔公路25m为林地;北侧隔石人河、村路50m为农田。项目总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锅炉烟气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锅炉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锅炉排水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池内,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三)控制该项目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