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泽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吉林龙泽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麦饭石山泉水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改扩建吉林龙泽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麦饭石山泉水项目,建设地点: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三社,该项目厂区东侧为白水泉河;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和农田;北侧为村路和居民区。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61m处的干巴河子居民区。该项目水源井雨星泉位于该项目东南方向约1000m处(地理坐标为:E:126o37′16″,N:41o55′04″),水源井东侧及北侧为林地和部分耕地,东北侧112m处有1条公路,西侧和南侧为林地,西南侧30m处有1条铁路,东南侧52m处有一户闲置民宅。该项目重新规划厂区建(构)筑物,拆除厂区原有建筑物,新建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用房,原有2条生产线,拆除1条,改造1条,新增灌装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20万吨麦饭石山泉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控制该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该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吹瓶废气、锅炉烟气和食堂油烟,吹瓶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4.0mg/m3;食堂油烟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2.0mg/m3)要求;锅炉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控制该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该项目废水分为清净下水、设备开机消毒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该项目企业拟建两座防渗储池,1个250m3,储存清净下水,用于林灌,冬季无法用于林灌的清净下水每天清抽一次送至江源区污水处理厂;1个15m3,用于存储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排入储池,每星期清抽一次送至江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三)控制该项目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合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好固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严禁外排。
(六)该项目要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项目周边环境的破坏,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
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江源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二0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