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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8     信息发布人: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 政 强 制 事 项 名 称

实施机关

 免 予 行 政 强 制 的 情 形

免 予 行 政 强 制 的 依据

备注

1

对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

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

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总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