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源 市监处罚〔2024〕ZD3号
当事人:白山市江源区诚信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220625200121444
住所(住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金安小区A座乙楼门市10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长军
有效身份证及号码: 220622******0035
执法人员:贾海涛 执法证号:07060230051
执法人员:林震 执法证号:07060230031
2023年10月,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将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清查。我局对名单核对后,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经局主管局长批准 ,于2024年7月19日对白山市江源区诚信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发现当事人已于2019年3月19日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实地检查记录的事实。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关于查
询白山市江源区诚信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情况的复函》江源税函〔2024〕6号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税务部门已注销。
证据三、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24
年5月7日到白山市江源区诚信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白山市江源区金安小区A座乙楼门市107号进行现场检查,未联系上当事人,并且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场所进行经营,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场所经营的事实。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2024年7月22日,本局依法通过江源区政府网站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源市监罚告〔2024〕 ZD 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白山市江源区诚信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依法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