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有以下救济途径: 1.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指导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或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有以下救济途径:
1.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指导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或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