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执法制度 |
发布时间:2025-07-11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是为了规范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制度依据 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如各省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2. 政策文件 (1)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2)地方政府关于涉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规定 二、执法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执法。 2. 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执法过程透明。 3. 比例原则:采取的措施必要且与企业违法程度相当。 4.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指导整改。 5. 优化服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三、涉企执法重点领域 1.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等) 2.动植物检疫(防疫、检疫证书等) 3.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子、化肥、农机等生产经营许可) 四、执法程序规范 1.检查程序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2)需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紧急情况除外)。 2. 处罚程序 (1)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义务、听证(重大处罚)、作出决定、送达。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行政执法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4)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文字记录);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自由裁量权:参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五、企业权益保障 1.救济渠道 (1)企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投诉举报机制(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部门或12345热线)。 2.免罚轻罚清单 对首次轻微违法、无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3.执法评价 企业可通过营商环境评议等渠道反馈执法问题。 六、监督与问责 1.内部监督: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社会监督:公开执法信息,接受企业、媒体监督。 3.责任追究:对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依法追责。 七、企业注意事项 1.配合执法检查,保留执法文书副本。 2.对处罚有异议时,及时申辩或申请听证。 3.定期自查合规性,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初审: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复审: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终审:江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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