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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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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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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慈善组织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社会救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收养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 监管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规定行为。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 依法与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婚姻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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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殡葬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地名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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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德泰大街与御砚路交汇处4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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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9-
37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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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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