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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委托执法情况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4-11-19     信息发布人:江源区民政局

 

填报单位:(公章)  江源区民政局                                                                       填报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受委托组织名称

委托依据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期限

是否公示

公示平台及网址

 

 

 

 

 

 

 

 

注:1.委托依据: 须填写具体内容。委托执法不能单纯依据《行政处罚法》,必须具备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定依据,且具有明确的表述。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实施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 政处罚。……”

2.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事项一般是指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权限一般是指委托执法的区域、范围、种类、幅度等。

3.委托期限:原则上委托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续,应于到期前1个月内,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公示情况:应填写是否已公示,并注明公示平台名称及网址。

 

初审:鞠佳诺    复审:乔茹萍    终审:赵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