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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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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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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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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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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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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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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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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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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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吉林省社会团体管理若干规定》(2002 年 1 月 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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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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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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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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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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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施行)第四十二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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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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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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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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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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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10 月 25日国务院令第251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28日民政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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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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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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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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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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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公布施行)第四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 年12月28日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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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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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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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申请登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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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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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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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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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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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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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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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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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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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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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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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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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2002年10月8日省政府令第 142 号)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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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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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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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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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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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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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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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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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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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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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五章、《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省政府令第108号)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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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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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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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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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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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4.《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4月10日民政部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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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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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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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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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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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九十七条、九十八条、九十九条、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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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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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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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省界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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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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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3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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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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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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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活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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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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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年 3 月 16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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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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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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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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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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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 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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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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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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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违法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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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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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 685 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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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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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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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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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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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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