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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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
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3.补充、修订和完善行政科罚裁量基准,编制《行政科罚裁量基准清单》 |
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等情况,参照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修订、完善的行政科罚裁量基准,对本部门、单位的现行行政科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并按照规定公布。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4.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
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将汇总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局机关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证件编号等信息,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
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7.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8.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9.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10.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
公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窗口事项属于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的,应对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进行公示。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11.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查科结果以及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12. 设立公示专栏并及时公示执法信息 |
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各单位科室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13.制定行政执法全 |
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
综合科 |
过程记录具体制度 |
行政审批科 |
14.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 |
规范使用省法制办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保存等工作。 |
综合科 |
局各执法科室 |
15.规范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 |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 |
综合科 行政审批科 |
16.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根据吉林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工作需求,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和标准,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并配备齐全。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17.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
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18.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
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推行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19.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 |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
局各执法科室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20.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制度》 |
依据《吉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局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21.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 |
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配备 1 至 2 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2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采取“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
综合科 |
2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编制《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各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24.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
2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等,完善法制审核意见与拟科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
综合科 |
行政审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