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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关于征集林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

切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向社会征集林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涉及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行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无管辖权却跨区域执法,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或行政处罚;滥用“协助执法”名义开展执法,以协助其他地区执法为名,实际主导执法活动,甚至绕过属地执法机关直接对企业采取措施;以获取罚没收入为目的对外地企业进行执法;跨区域执法前未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报备,或未通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协同执法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对违法行为处以高于法定标准的罚款;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或在不同执法环节重复罚款;针对特定企业(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特定行业集中罚款,而对其他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或超出必要限度查封企业核心资产;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不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日常发现企业问题后不督促整改,而是直接罚款,甚至默许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以获取更多罚款;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找茬”罚款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收费;对同一事项或服务多次收费,或在不同环节重复收费;以强制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等各种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在正常执法或服务过程中附加不相关的收费项目;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隐蔽方式收取费用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以政府会议纪要、部门规章制度等非法律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采取顶格处罚甚至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罚款或在不同执法环节重复罚款;在法定罚款范围内随意提高罚款金额,或对轻微违法行为处以高额罚款;以罚款为主要目的,甚至将罚款收入与执法机关经费挂钩,下达罚款指标,存在“以罚代增”“以罚代管”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检查;检查范围超出法定权限或检查频率过高;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集中检查,而对其他类似企业视而不见;超出原定的检查范围,对企业其他无关事项进行干预;检查过程中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检查依据、未出具检查通知书等;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向企业反馈结果,或未提供整改建议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进行查封;查封范围超出案件涉及的财产,或查封与企业违法行为无关的财产;查封财产的价值远超案件涉及的金额;案件处理完毕后不及时解除查封措施;查封物品的保管、处置不合规,私自处理、挪用、损坏查封物品;以查封为手段,向企业施压或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方式。0439-3818866(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地址:690115899@qq.com 

  3.来信来访受理方式。来信来访地址:江源区江源大街152号林业局法规科 

  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受理范围为林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在问题线索提供范围事项。 

  (二)涉及企业范围。涉企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投诉、举报注意问题。投诉、举报问题须实名反映,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反映内容应具体详细,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及证据材料等。               

    

    

  市江源区林业局 

                     2025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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