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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
| 填报单位: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公章) 填报时间:2026年3月20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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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 |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 |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3033号 |
0439-
3814311 |
无 |
填表人:杜思嘉 联系电话:17887199585
注:1.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全称;
2.单位类别:应填写“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执法职责和权限:仅填写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职能职责内容,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进行简要归纳,并明确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4.主要执法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以上的执法依据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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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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