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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02-02     信息发布人:法制大队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为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

行政相对人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到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非诉讼渠道: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自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到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