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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加强整改的通知》(吉商建〔2023〕9 号)和《关于对 2022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吉商建〔2023〕17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3〕16号)精神,我区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方案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思维,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补齐短板、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为重点,分层分类因地制宜,拓展存量创造增量,提升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多维度、立体式、特色化、融合型的现代县域商业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同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打造有江源特色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镇级为重点、村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不断优化农村流通网络架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镇级商贸中心,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商贸龙头企业,不断强化产销对接,创新推动业态发展,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优化农村消费市场布局,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基本型商贸中心,发展购物、餐饮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使各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1、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以江源区实际情况,计划建设改造6个基本型镇级商贸中心(湾沟镇、石人镇、松树镇、大阳岔镇、砟子镇、大石人镇)。根据实际需要,对确定为镇级商贸中心的市场主体实施作业场地和服务升级改造。作业场地改造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在各镇商贸中心中挑选适合的商贸中心或大型超市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每个镇补贴不超过1家。建设改造各镇商贸中心可按照补贴上限不超过4万,补助比例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支持。计划于2023年底全部改造完成,承办企业通过验收后给予补贴。
2、升级改造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
结合江源区实际情况,计划支持1个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建设改造,改造参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标准和要求执行。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通过申报及会议决议,区人民政府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总投入补贴不超过30万元,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的可全额补贴,但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公益属性,丰富公益功能。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计划于2024年8月底改造完成。
3、购买数据赋能服务(数字赋能服务)
通过捕捉全区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完善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等统计监测,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提供大数据服务法人企业,购买数据赋能服务,可全额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总额度不超过60万。签订合同后,按合同内容拨付比例拨付。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区和镇物流枢纽作用,建设改造一个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一批镇快递物流站点。
1、改造江源区物流配送中心
改造一个区级基本型“江源区物流配送中心”。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 和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加快完善物流资源整合,实施统仓共配、一件代发功能,实现区镇村三级配送提效不提费的目标。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承办企业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7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2、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增强对镇村的辐射能力。建设改造6个镇级物流快递站,原则上每个镇改造一个,改造作业场地建设和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 GB/T28581 和 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 (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乡镇级快递物流站点的改造按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不超过2万元。项目计划最晚于2023年底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江源区农产品上行渠道体系建设及品牌体系建设
结合县域旅游、文化、特色产业、展会等资源,举办对接会、洽谈会、展示会、采购会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打造江源区“xx节”;依托长白山自然景区开展本地抖音、快手团购等活动;不定期举办或参加大型省内外电商和便民消费活动;开设江源区特产网络店铺,开展大型直播带货节活动。打造县域特色产品及品牌,提高县域优势产品及品牌商品转化率及市场适应度,实现优质农产品sku提质有量发展。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计划总投资额不超过55万元。对优势农特产品产业申请“两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许可证(SC)、商标注册等资质认证,给予每个最髙4万元补助。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每场补助不超过10 万元;线上促销按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统筹打造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统一开发、设计、营销、品牌推广,提高县域优质农特产品商品转化率。品牌体系建设为全额补助。
(四)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从县域实际情况出发,对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并对项目开展跟踪式服务,加快实施项目推进,有效提升项目运营效率。
资金补助标准及完成时限:
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企业,优先选择供应链、电商、物流等具有较强县域商业实践经验、运营服务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地方财政购买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性购买应服务3年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持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项目及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须通过正规的招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
(二)资金支持方式。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和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分工,尽早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位;要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在确保支出
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物流配送中心等投资额和补助资金量较大项目,在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分子项、分批次、分阶段组织验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支持的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当地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严格把关,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内容重复投入。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相关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在国家指标文件印发时间2年内完成,其中涉及作业场地建设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年;购买设备设施和服务功能升级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时,以“江源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定期对项目开展自评。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严管项目固定资产,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白山市江源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年度 |
项目 位置 |
项目名称 |
建设 类型 |
总投资额 (万元) |
奖补金额 (万元) |
地方财政配套(万元)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年) |
实现功能 |
1 |
2022 |
江源区 |
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340 |
170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发展智慧物流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提高统仓共配率。 |
2 |
2022 |
江源区 |
湾沟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4 |
2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实现由县到乡镇、村屯的快递物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
3 |
2022 |
江源区 |
石人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4 |
2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实现由县到乡镇、村屯的快递物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
4 |
2022 |
江源区 |
松树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4 |
2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实现由县到乡镇、村屯的快递物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
5 |
2022 |
江源区 |
砟子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4 |
2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实现由县到乡镇、村屯的快递物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
6 |
2022 |
江源区 |
大阳岔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4 |
2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实现由县到乡镇、村屯的快递物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
7 |
2022 |
江源区 |
大石人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4 |
2 |
|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
1.5 |
实现由县到乡镇、村屯的快递物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
8 |
2022 |
江源区 |
石人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8 |
4 |
|
支持为中心内相关企业的购置便利化服务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镇周边、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
9 |
2022 |
江源区 |
湾沟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8 |
4 |
|
支持为中心内相关企业的购置便利化服务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镇周边、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
10 |
2022 |
江源区 |
松树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8 |
4 |
|
支持为中心内相关企业的购置便利化服务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镇周边、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
11 |
2022 |
江源区 |
大阳岔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8 |
4 |
|
支持为中心内相关企业的购置便利化服务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镇周边、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
12 |
2022 |
江源区 |
咋子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8 |
4 |
|
支持为中心内相关企业的购置便利化服务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镇周边、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
13 |
2022 |
江源区 |
大石人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 |
基本型 |
8 |
4 |
|
支持为中心内相关企业的购置便利化服务设备设施及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1.5 |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镇周边、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
14 |
2022 |
江源区 |
江源区数据赋能建设项目 |
新建 |
60 |
60 |
|
支持政府购买县域商业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服务,一次性购买、服务5年以上等。 |
1.5 |
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发展赋能、每季度至少提供一份县域商业发展情况报告。 |
15 |
2022 |
江源区 |
江源区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
新建 |
30 |
|
30 |
支持购买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及以上等。 |
1.5 |
为加快实施内容,完善项目运营效率。 |
16 |
2022 |
江源区 |
江源区农产品上行建设项目 |
新建 |
55 |
55 |
|
培育本地农产品品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拓展上行渠道。 |
1.5 |
提高本地农产品品牌化、商品化水平,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扩大上行规模,带动脱贫户增收就业。 |
17 |
2022 |
江源区 |
江源区集贸市场改造 |
基本型 |
30 |
30 |
|
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总投入补贴不超过30万元,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的可全额补贴。 |
1.5 |
打造本地公益性市场,方便农民自产产品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