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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源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科、技术监督科、稽查大队。
  药监局主要职责:
  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实施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1、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及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4、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5、负责行政经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收费罚没款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7、承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职责: 
  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监督、文秘、档案、保密、机关财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卫及信访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监督方面的外事行政工作。
  负责编制核算本局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预算、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库;负责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市场监督科职责: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市局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监督实施工作;协助省、市药品检验所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的药品抽验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技术监督科职责:
  贯彻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药材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质量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医疗器械、随机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各项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违法行为。
  三、协助市场监督科和技术监督科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和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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