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环保局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
江源区环保局是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执法监督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污控监察科3个职能科室,辖环境监察大队、环保监测站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及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3、拟定全区生态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落实生态破坏恢复项目的实施。
4、负责本辖区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 “三同时”审查管理,对全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辖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6、调查处理辖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的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调查。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推动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职 能 部 门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好局内各科、队、站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收发、传递及立卷归档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及局内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安排;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及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检查;承办人事、劳资、文秘、保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行风测评、软环境、依法行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干部的年末考核测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负责人:刘宝金 电话:0439-3722390。
二、综合规划科
工作职责: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及环境年鉴的编制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计划,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拟定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指导全县生态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人:纪显成 电话:0439-3724516。
三、污控监察科
工作职责:组织制订全县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污染和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责辖区限额内开发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环保设施施工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发放《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
科 长:程远波 电话:0439-3724525。
四、环境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律。
2、负责全县的排污申报及核定工作。
3、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环境噪声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费征收工作。
4、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承担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队 长:赵伟 电话:0439-3724500。
五、环境监测站
对辖区内的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市环保局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有关技术报告;
对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动态污染源监测档案及数据库,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职能,为污染源治理和征收排污提供监测数据,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组织监测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负责对成员单位实施统一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污染事故监测、群众信访案件环境污染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以及治理项目竣工监测;执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参加其它指令性的环境监测任务。
站 长:吴翔鹰 电话:0439-372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