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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江源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各类林业基地的建设;对地方国营林场以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
  (3)、组织指导全区林业行政管理和森林资源的清查、监测、审计和监督。
  (4)、组织指导全区木材生产和产品经销、产品开发设计。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6)、指导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负责全区野生动物和木本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产品培育的管理工作,对乡镇林场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进行管理;负责全县木材加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县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
  (7)、负责局机关文秘、行政、党群等事务工作,并负责局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和选拔等工作。同时负责各个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职工培训。
  (8)、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资金。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源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江源区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营林生产科技科、林政动保资源科四个科室及防火办、森保大队两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办公室
  1、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以保证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2、编制落实行政、党务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党委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建设、信访、纪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4、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工作,全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后勤、文秘管理,协调人事劳资档案工作;
  6、负责局主要会议的筹备、接待和各种会议所需材料的审核、印发工作;
  7、协助领导安排、组织实施本局机关各种行政公务活动;
  8、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计划财务审计科
  1、主持本科全面工作。
  2、编制科室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林业长、中、短期计划,林业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3、基本建设、林业贷款和投资的编制、审查、协调和申报工作。
  4、负责林业系统育林基金的统收统支和拔付使用,并进行审计。
  5、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财务、物价、收费审计检查。
  6、负责对基层单位负责人与财务有关人员离任、离职审计。
  7、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营林生产科技科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主管营林、绿化、生产、科技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4、负责林学会、林业工作站、母树林管理站、国营苗圃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林政动保资源科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主管全区资源、林政、动保、木材生产加工运输管理工作。
  3、指导和协调森林植物检疫站、木材检查站工作。
  4、负责全区林地综合开发工作。
  5、负责林业公、检、法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防火办
  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野外生产用火审批等项工作。
  (6)、森保大队
  负责全区森林保卫工作。主要负责查破各种森林案件;掌握斗争形势,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提高打击能力;加强防范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案件;开展森保业务基础建设,增强森保工作整体功能;指导基层林业公安派出所开展森保工作,提高第一线的战斗力;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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