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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管理;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管理全局考勤,监督局内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及办公用品、备品管理;负责全局职工福利及接待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科
  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及县对镇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直部门决算,汇总全县各镇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帐户;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

  (四)行政政法科
  科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武警部队经费和生活补贴。

  (五)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教科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集团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县级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和县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管理县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顶;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按照国家控购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专控商品,严格审批专控商品,并开展控购纪律大检查工作。

  (七)企财科
  负责掌握粮食、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粮食、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拟定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内贸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和分配政策;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经费;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技术创新等到专项资金;办理县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上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负责我县地方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每年市局下达的收贷任务,处理市、县两级贷款及利息的计算政策;负责贷款单位因破产财政债权的申报工作,参加法院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及破产后的债务处理工作。
 
  (八)农财科
  负责掌握全县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的项目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等部门研究提出项目开发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基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项目年度财务决算。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编制的建议,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人员;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培训教育规划;调查和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精神文明状况,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会计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局
  拟定和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县财政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县财政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十四)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五)财税法制科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讼代理工作;研究财税资源和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负责审查、办理退税业务和全县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

  (十六)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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