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局 简 介
1、 江源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民政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搞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四、负责行政区划变更和边界勘界与边界争议的调处。
五、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查灾报灾,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救灾款物的募集、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灾民做到“四有三不”。
六、负责城镇社会“三无对象”困难户的生活救济与调整工作。
七、负责《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搞好五保供养,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科学管理,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提高敬老院供养水平。
八、负责农村扶贫工作,促进农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搞好农村特困户的生活保障。
九、负责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并贯彻实施。
十、负责优抚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做好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加强“双拥”工作,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管理工作;接收安置好退伍义务兵。
十一、研究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好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十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地名管理,收容遣送,殡葬改革和婚姻登记管理等社会行政事业管理工作。
2、江源区民政局领导分工
局长 陈长明 主管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陈会明 主管优抚安置,募捐,慈善会,矿山社区工作
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长 王忠东、负责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
主任科员:孙洪梅、负责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工作。
3、江源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民政局下设综合科、救灾救济保障科、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四个职能科室。
4、江源区民政局直属单位
事业单位8个:城乡低保中心、老龄委办公室、慈善会、募捐办、救助管理站、烈士陵园管理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