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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江源区监察局

  江源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江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和区直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政风政纪教育,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区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政纪条款,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对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负责全区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查处涉软案件。
  (五)检查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区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犯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申诉。
  (六)协助区委管理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的各镇、各部门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按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区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八)完成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监察局内设两个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执法监察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直、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政治生活情况。
  3.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搞好执法监察;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综合和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4.负责对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条件、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执法、执纪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问题严重的立案处理。
  6.负责全区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的较典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定期进行走访、调查,解决企业有关的具体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纠风室(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
  2.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设。
  3.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总结、交流、表彰、推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面上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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