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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须知

2007-07-29 20:57



        为防止出国劳务人员(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上当受骗,帮助其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劳务期间可能会遇到的困难进行指导,特根据国家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制定本须知。
        一、通过正规渠道(电视、广播、报纸、经营公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
        二、选择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或获得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三、在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签订合同前要详细了解的劳务信息。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工作内容、期限、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
        应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四、了解出国前需要支付的费用。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五、要注意你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你和外国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如存在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六、办理劳务需要的证件和手续。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七、在国外工作期间要注意的问题。
        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八、在外工作遇到困难的解决办法。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 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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