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
《江源区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经区政府同意,江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了《江源区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源区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意识逐渐增强,各地行政机关逐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执法依据、行政决定等政务公开。但是,在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大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特制定江源区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
一、为保证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及各项制度建设工作经过一年摸索实践已基本成熟,自2007年10月至12月底前公开。
三、本制度适用于江源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所属各执法机构。
四、江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各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职责范围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相关的示范文本、办公电话、办公地点等都需要公示。
六、各执法机构要按岗位设置公示牌。
七、公示的形式分为网站、公示板、手册、传单等。
八、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江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电话3729991,受理管理相对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